組織章程
赴台陸生聯誼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壹、總則
一、本社定名為銘傳大學赴臺陸生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Mainland
China Student Association(簡稱:M.C.S.A)。社址位於銘傳大學桃園區(即
桃園市龜山區德明路5號)。
二、本會秉持著“異鄉求學,相互扶持”之理念,以“服務陸生,關愛同學”為宗旨。
三、本會與銘傳大學台北校區之陸聯會相互獨立,友好並存。
貳、組織簡介
一、凡願遵行本會之宗旨,且已繳交會費4000元新台幣整,自入校起,均可成為本社
社員,並有其應享之權利,並負其應盡之責任。
二、本會應邀請僑陸組之師長為本會指導老師。
三、本會之組織架構圖如下:
四、本會社團幹部由會長、副會長、活動長2人、財務長、總務長2人、公關長、
美宣長2人、網編、執行秘書、陸籃隊長,共計10個職位,13個任命資格。
叁、會員權利
一、有本會幹部之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罷免權。
二、有優先參與本會之相關活動的權利。
三、有免費參與在校期間由陸聯會主辦的所有活動的權利。
四、有可隨時查詢陸聯會的財務報表、物資報表的權利。
五、有可隨時查詢陸聯會幹部的會議記錄的權利。
六、有可加入陸聯會的儲備幹部的權利。
七、有可加入所屬於陸聯會的陸生籃球隊(簡稱:陸籃)的權利。
八、有可詢問、瞭解陸聯會運營情況的權利。
九、有決定、質疑本會組織章程是否運行的權利。
十、有隨時向陸聯會幹部提出所有方面意見與建議的的權利。
十一、有隨時退出陸聯會的權利。
肆、會員義務
一、尊重本會其他會員的義務。
二、尊重本會幹部的義務。
三、尊重同校校友、老師、校工的義務。
四、履行本會組織章程的義務。
五、繳交本會會費的義務。
六、參與社會服務學習的義務。
七、參與社團換屆選舉的義務。
伍、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單位,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有對本會幹部的選舉的權利。
三、會員大會有對本會組織章程施行與否的決定權,且在會員大會上表決。
四、會員大會出席人數達三分之二,始構成開會合法人數額。
五、本會會員有在期初、期末會員大會上,公開提出罷免、提出質疑的權利。
六、會員大會在罷免幹部會議上,投票超過三分之二,即為有效罷免。
陸、社團幹部及其工作執掌與陸聯會運營準則
一、本會社團幹部由會長、副會長、活動長2人、財務長、總務長2人、公關長、
美宣長2人、網編、執行秘書、陸籃隊長,共計10個職位,13個任命資格。
二、社團幹部工作執掌:
會長 (1)本會會長應履行個人職責,領導社團運營。
(2)對社團負責,組織社團舉行活動、例會。
(3) 督促其他幹部履行相關職責。
副會長 (1) 協助會長總理會務。
(2)各股幹部之聯繫及協助會長督導工作之推行。
(3) 會長因故不能處理會務時,由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活動長-2人 (1)活動長為男生、女生各一人。
(2)擬定本會各項活動之計劃
(包括時間、地點、具體詳細計畫、雨備方案、活動經費、活動公文等等)。
(3)協助活動總召調配工作組人員
(包括膳食組、機動組、演繹組、醫療組等等)。
總務長-2人 (1)負責會員之聯絡工作
(若有活動便協助活動長,若會議則協助執行秘書)。
(2)負責外校社團之聯絡工作(協助公關)。
(3)協助執行秘書記錄電子檔會議記錄。
(4)管理陸聯會物資,並且每學期製作一次財務報表, 且在交接之際,
製作任職期間的總報
財務長 (1)本會舉辦各項活動之經費收支,財務組長務必於一週內確實入賬。
(2)財務組每半學期結算會費一次,公佈於本會臉書社團,
並製作財務報表,公佈於本會會員臉書社團,且在交接時,
製作任職期間的總財務報表。
(3)本會會費於幹部交接時務需明確移交清楚,不得有含混敷衍現象。
(4)本會經費僅限使用於本會活動項目,與社團用品支出。
(5)總理社團經費之運作,賬目之整理與保管。
(6)各項活動經費之預算、出納與審核。
(7)社團核銷時,若在臺灣地區發票,必須打統編:29902801;
若與淘寶購買需有支付寶交易記錄和店家收據證明,
且證明上需有公章。
(8)活動中領取任何獎金需填寫“活動獎金領據”作為憑證。
執行秘書 (1)負責起草會議進程,負責記錄會議內容,整理會議檔案。
(2) 負責會議教室、時間的安排。
(3)與總務一同協助做評鑒時的檔本內容。
美宣長-2人 (1)製作當屆夏季會服、冬季會服、畢業紀念衫。
(2)製作每次互動相應的海報、道具、角標,負責每次活動的攝影
工作。
陸生籃球隊隊長(1)本隊長負責在球隊與陸聯會幹部的溝通。
(2)負責球隊訓練、管理球隊。
網編 (1)負責陸聯會Facebook主頁更新。
(2)負責陸聯會社團主頁更新。
(3)負責在本會會員的Facebook社團更新。
公關長 (1)若活動與其他社團合作,應邀請或答復其他社團。
(2)負責每學年度的特約商店的續簽。
(3)配合陸生籃球隊的球經邀請、答復參與比賽。
三、陸聯會運營辦法:
(1)、每次開會遲到3分鐘,罰款200TWD,納入會費。
(2)、會內幹部有權上書指導老師,並開會內幹部會議,對任意職位進行罷免,並且
重新召開會員大會重新甄選。當會內幹部會議投票表決超過所有幹部人數的五分之四,
即12人,方可上書指導老師徵求罷免。
(3)、公眾場合時,社團幹部要求措辭簡潔大方,不可帶有任何負面情緒和不雅措辭。
(4)、整體作風認真負責,不可鬆散,接受任何會員的督查,對會員提出的建議商討
並改善。
(5)、當職位欠缺,由本會幹部共同決定是否重新徵召幹部。
(6)、本會致力於服務於所有陸生,懷揣服務熱忱,團結向上。
柒、社團幹部選舉辦法
一、本社團幹部選舉為一年一次,在課指組公告換屆通知的時限中,由幹部商討後決定。
二、本社團幹部選舉的有效參加人數,應參照會員大會舉行規模,
即本會會員的三分之二,否則選舉無效,延期進行。
三、本社團非幹部會員,有一票匿名制有效票。
四、本社團幹部,有兩票實名制有效票。
五、本社團指導老師,有兩票實名制有效票。
六、若僑陸組組長參與本會換屆選舉時,有兩票制有效票。
七、本社團選舉時,應邀請社團指導老師,與僑陸組組長參加。
八、本社團選舉時,可邀請其他社團及其指導老師旁觀,但皆不具有投票權。
九、本社團選舉唱票時,由僑陸組僑聯會應屆指導老師與一位非本會會員進行,且不具有投票權。
十、所有選票進行保留1周,以供查證之用,1周之後集中銷毀。
十一、本社團之會長職位選舉需要兩人及以上時,才進行選舉,否則選舉無效,延期進行。
十二、所有競選人員必須發表3分鐘以上演講,包含個人簡介、政見、以往經驗等;可附隨PPT。
十三、選舉時,除會長以外的職位,若有只有一人競選,也必須準備競選演說,由會員進行表決投票,即超過總參加人數三分之二時,便確認任職。
十四、選舉開始時,由社團幹部統計參與人數,並寫在白板上參考。
十五、選舉現場,所有職位開放現場報名,現場報名時同樣需發表競選演說。
十六、所有競選人員對自己所競選的職位同樣具有投票權。
十七、競選開始前一個月,需公佈競選選舉辦法,並且開放報名。
十八、球隊隊長職位不參與公投選舉,由球隊內部統一決定。
捌、社團經費來源與入、退會經費處理辦法
一、本會會員在入學初繳交4,000TWD作為在校期間會費,繳交之後,於畢業之前,參與由陸聯會主辦的任何活動不再繳交其他費用。
二、4,000TWD入會會費以每年1000TWD計算,也包含新生宿營、大一會服費用,此兩項不另行收費,故不參與新生宿營或無需會服的會員,本會不進行退費服務。
三、若四年制學位生,有繳交會費入會的會員,在大一、大二時申請退出本會,退還1,000TWD費用;而大三、大四且包含建築系大五及延畢生申請退出本會,退還200TWD費用。
四、金門校區觀光學院(大一大二不分系)在大三時轉入該校區,參與陸聯會,參照1,000TWD/年的活動費,需繳交2,000TWD入會費,申請退出時,退還200TWD費用。
五、非本會會員欲參與本會活動,需向活動總召提出申請,並視活動規模繳交100~500TWD活動費用。
六、本會舉辦活動時,可申請向僑陸組申請經費。
七、本會舉辦活動時,可申請向學生議會申請經費。
八、本會可舉辦活動,對外銷售食品、會服、周邊商品積攢會費。
玖、其他
一、本章程適用於本會任何一位會員及幹部。
二、會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與本章程抵觸者無效。
三、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者,可向陸聯會幹部提出建議,由陸聯會修改,並公告本會會員,由會員表決後,方可施行。
四、銘傳大學【桃園校區赴臺大陸生聯誼會】與銘傳大學【臺北校區赴臺大陸生聯誼會】相互獨立,友好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