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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銘傳大學ACG動漫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社全名為「ANIME、COIME、GAME動漫社暨漫畫電玩研究社」,英文名稱為「ACG ANIME CLUB」,簡稱『銘傳ACG動漫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依『銘傳大學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之規範創立並以此制定本章程。本社一切制度及活動皆以前兩項條文所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本社成立之宗旨為:提供全校動漫畫電玩愛好者之交流場所、傳播動漫畫藝術及遊戲相關之正確知識。

 

第四條

本社為自由平等之學生團體,凡社內一切事物皆已『自由發表、權利平等、非營利性』為指導原則。

 

第二章---組織

第五條

   本社設置社長一名,對外代表本社,對內領導社務。

 

第六條

本社幹部組織基本架構,除社長一人之外,並得另設活動、總務、文書、美宣、公關等職務,個職務依實際狀況設置負責人,已分別負責社務之執行。

 

第七條

本社定期由全體幹部召開會議(簡稱幹部會議),每隔固定一段時間開會,為本社處理重大事件,決定及更改活動企劃,檢討執行成效。其會議記錄將由電腦直接進行紀錄,或是手機錄音進行紀錄。

 

第八條

本社由全體社員組成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代表機構,並於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目的為簡介當學期活動內容、幹部介紹、重要事項、財務報告,表決任免幹部及社員代表。必要時得視情況另外召開。

 

第九條

  1. 臨時社員大會召開由至少兩名社員總代表提出,會議辦法於第八章第三十條,準用之。
  2. 會議前七日應公告全社團。
  3. 會議出席人數達全社團人數三分之一,議案將以多數決通過。
  4. 會議出席未達指定出席人數,將以全體出席人數多數決做成假決議,於會後一周內公告全社團並由全體社員過半數投票同意。
  5. 如前項又未達全體社員之二分之一參與投票,則由多數決通過,並由全體社員總代表審核通過,幹部執行之。

 

第十條

凡本校學生對動漫之欣賞、創作及電玩具有興趣及心得者,均得為本社社員。

 

第十一條

   社員之權利:

  1. 社員享有選舉、被選舉、罷免、發言,表決之權利。
  2. 有使用本社社團資源之權利。
  3. 有參與本社舉辦活動之權利,並得於本社所舉辦之公開性活動中享有優待。
  4. 全體社員符合第六章第二十六條所述者,將予以退費。

 

第十二條

   社員之義務:

  1. 繳交社費。
  2. 遵守本章程及本校校規,維護本社形象及紀律。
  3. 愛護社團物品,不得任意浪費毀壞之。
  4. 不得妨礙本社社務之推行,並於必要時協助幹部推動社團工作

 

第三章---社員總代表

第十三條

本社設有三名總代表,為監督幹部執行成效,審核社團預算,並有義務參與幹部例行會議:

  1. 資格為本社社員。
  2. 大一、大二、大三個設立一名社員總代表,共計三名。
  3. 任期為一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4. 社員總代表之罷免,於第十四條第二項準用之。

 

第四章---幹部

第十四條

  1. 本社幹部一年改選一次,任期以一年為原則;並其改選由幹部與社員總代表另行召開會議任命之。
  2. 罷免皆由社員大會召開時表決,贊成者過半數為通過;未滿半數社員投票時,則視未投票之社員放棄行使投票權,並由多數決決定通過。

 

第十五條

   如遇幹部人選不足情況時,得以現有幹部兼任之。

 

第十六條

新舊任幹部之交接須於申報改選期限一個月前辦理完畢,以作為新任幹部之實習機會。改選結果並應立即公告通知。

 

第十七條

舊任幹部有義務指導與協助新任幹部在新學期所遇到之社務困難。

 

第五章---活動

第十八條

   本社團社課課程以每兩周至少一次為原則。

 

第十九條

每學期活動總表,應於前一學期即完成規劃,並於每期期初公布,如有臨時更動,應立即公布。

 

第二十條

於任何活動進行中,現場應安排至少一名記錄人,以利活動後檢討與活動歸檔保存。

 

第六章---社團財產與財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社社辦為公共場所,凡本社社員,皆有使用社辦及於社辦置放物品之權利,並同時維護及清潔之責。

 

第二十三條

   本社財產使用及處理規定:

  1. 本社所擁有之硬體設備其所有權屬於全體社員,基於此原則,凡本社社員皆得申請使用。
  2. 需使用書籍與設備之社員,須於當日向在場一名幹部提出申請,並填寫使用紀錄即可使用。
  3. 若有違反此規定者,得由幹部會議視情節大小決議懲處方式。
  4. 本社財產均為共有財產,本社社員有義務予以保護。若設備或書籍在借用期間受到毀損,則借用人必須支付修復費用。若損害嚴重無法復原時,則借用人必須負責賠償相同設備或書籍。
  5. 使用社產相關規定,於附則”社團財產管理辦法”準用之。

 

第二十四條

   本社收取社費之準則,以足夠支付社團管理費用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社經費來源:

  1. 社員繳交之社費。
  2. 經學校學務處課外活動事務組所頒布之「學生社團經費輔助申請辦法」所申請核准之經費。
  3. 活動所得之經費。
  4. 校外人士之贊助或捐款。

 

第二十六條

   社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方得提出社費申請退費。

  1. 轉學。
  2. 因經濟壓力或生活而休學。

 

第二十七條

申請退還社費者須提前一周向總務提出申請,並檢附繳納社費收據、他校入取通知單、休學相關證明、清寒家庭相關證明、醫院相關證明。

 

第二十八條

   退費標準為二:

  1. 轉休學者,期中考前退三分之二;期中考後退三分之一。
  2. 清寒家庭、生病休學者則全額退費。

 

第二十九條

退費時總務應給予申請人收據,收據應載明退費金額,並歸還且總務及申請人於存根、收執聯簽名以便存查。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如下)

   會議流程:凡社員大會、幹部會議均準用之。

 

銘傳大學ACG動漫社XX學年度上(下)學期

第N次幹部/期初(末)會議議程

時間:XX年XX月XX日(星期X) X午XX時至XX時

地點:本社社團辦公室(開會地點)

主席:000社長

出席人員:本社全體幹部

 

報告出席人數:

出席:

請假:

 

主席宣布開會:

確認議程: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向社員總代表報告執行情況:

 

伍、討論提案:

案由一:

 

說明:

辦法:

 

決議:

 

案由二:

說明:

 

辦法:

 

決議: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第三十一條

   另設有財物、財產管理辦法,及修正條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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