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ACG動漫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社全名為「ANIME、COIME、GAME動漫社暨漫畫電玩研究社」,英文名稱為「ACG ANIME CLUB」,簡稱『銘傳ACG動漫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依『銘傳大學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之規範創立並以此制定本章程。本社一切制度及活動皆以前兩項條文所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本社成立之宗旨為:提供全校動漫畫電玩愛好者之交流場所、傳播動漫畫藝術及遊戲相關之正確知識。
第四條
本社為自由平等之學生團體,凡社內一切事物皆已『自由發表、權利平等、非營利性』為指導原則。
第二章---組織
第五條
本社設置社長一名,對外代表本社,對內領導社務。
第六條
本社幹部組織基本架構,除社長一人之外,並得另設活動、總務、文書、美宣、公關等職務,個職務依實際狀況設置負責人,已分別負責社務之執行。
第七條
本社定期由全體幹部召開會議(簡稱幹部會議),每隔固定一段時間開會,為本社處理重大事件,決定及更改活動企劃,檢討執行成效。其會議記錄將由電腦直接進行紀錄,或是手機錄音進行紀錄。
第八條
本社由全體社員組成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代表機構,並於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目的為簡介當學期活動內容、幹部介紹、重要事項、財務報告,表決任免幹部及社員代表。必要時得視情況另外召開。
第九條
第十條
凡本校學生對動漫之欣賞、創作及電玩具有興趣及心得者,均得為本社社員。
第十一條
社員之權利:
第十二條
社員之義務:
第三章---社員總代表
第十三條
本社設有三名總代表,為監督幹部執行成效,審核社團預算,並有義務參與幹部例行會議:
第四章---幹部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如遇幹部人選不足情況時,得以現有幹部兼任之。
第十六條
新舊任幹部之交接須於申報改選期限一個月前辦理完畢,以作為新任幹部之實習機會。改選結果並應立即公告通知。
第十七條
舊任幹部有義務指導與協助新任幹部在新學期所遇到之社務困難。
第五章---活動
第十八條
本社團社課課程以每兩周至少一次為原則。
第十九條
每學期活動總表,應於前一學期即完成規劃,並於每期期初公布,如有臨時更動,應立即公布。
第二十條
於任何活動進行中,現場應安排至少一名記錄人,以利活動後檢討與活動歸檔保存。
第六章---社團財產與財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社社辦為公共場所,凡本社社員,皆有使用社辦及於社辦置放物品之權利,並同時維護及清潔之責。
第二十三條
本社財產使用及處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社收取社費之準則,以足夠支付社團管理費用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社經費來源:
第二十六條
社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方得提出社費申請退費。
第二十七條
申請退還社費者須提前一周向總務提出申請,並檢附繳納社費收據、他校入取通知單、休學相關證明、清寒家庭相關證明、醫院相關證明。
第二十八條
退費標準為二:
第二十九條
退費時總務應給予申請人收據,收據應載明退費金額,並歸還且總務及申請人於存根、收執聯簽名以便存查。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如下)
會議流程:凡社員大會、幹部會議均準用之。
銘傳大學ACG動漫社XX學年度上(下)學期
第N次幹部/期初(末)會議議程
時間:XX年XX月XX日(星期X) X午XX時至XX時
地點:本社社團辦公室(開會地點)
主席:000社長
出席人員:本社全體幹部
報告出席人數:
出席:
請假:
主席宣布開會:
確認議程:
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向社員總代表報告執行情況:
伍、討論提案:
案由一:
說明:
辦法:
決議:
案由二:
說明:
辦法:
決議: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第三十一條
另設有財物、財產管理辦法,及修正條文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