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ACG動漫社
修正條文章程辦法
民國103年5月13日公布施行
一、總則:
第一條
依據銘傳大學ACG動漫社組織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修正條文等相關辦法,於三分之二社員總代表同意後,於第四章第十四條第二項準用之。
修正歷史
*第四章章號修改為因應另行加入組織章程之「社員總代表」,而其後數章章號向後遞延一章。
條號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第一條 |
本社社名為『銘傳大學ANIME、COMIC、GAME動漫社』,簡稱『銘傳ACG動漫社』(以下簡稱為「本社」)。 |
本社社名為『銘傳大學ANIME、COMIC、GAME動漫暨電玩研究社』,英文名稱為「ACG ANIME CLUB」,簡稱『銘傳ACG動漫社』(以下簡稱為「本社」)。 |
完善社團名稱 |
第三條 |
本社成立之宗旨為:提供全校動漫書愛好者之交流場所、傳播動漫畫藝術相關之正確知識。 |
本社成立之宗旨為:提供全校動漫書電玩愛好者之交流場所、傳播動漫藝術及遊戲相關之正確知識。 |
完善社團宗旨 |
第五條 |
本社設置負責人一名,對外代表本社,對內領導社務。 |
本社設置社長一名,對外代表本社,對內領導社務。 |
職稱名更正 |
第六條 |
本社幹部組織基本架構,除負責人一人之外,並得另設活動、總務、文書、美工、公關、等職務,各職務依實際狀況設置負責人,以分別負責社務之執行。 |
本社幹部組織基本架構,除社長一人之外,並得另設活動、總務、文書、美宣、公關等職務,各職務依實際狀況設置負責人,以分別負責社務之執行。 |
職稱名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