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ACG動漫社
財務管理辦法
民國101年10月24日公布施行
一、總則:
第一條
依據銘傳大學ACG動漫社組織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健全本社財務管理運作,以為本社財務經費收入、支出、運用、保管之依憑,特制定本辦法。
二、經費來源:
第三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 本社社員繳交之社費、活動費用。
- 非社員繳交之活動費用。
- 經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所頒佈之「學生社團經費補助申請辦法」所申請核准之經費。
- 其他收入費用。
第四條
社費:
- 由總務開立收據,收據須由總務簽名否則無效。收據一式兩聯,一聯為社團存根聯,一聯為由社員存查。
- 社員申請社費退費需按本社章程第六章第二十六條進行退費。
第五條
本校社團輔助經費來源有學務處及相關單位等。
第六條
其他收入費用包含捐款、社團帳戶存款利息等。
三、經費管理和使用:
第七條
物品保管
- 帳本於臺北古亭郵局開立郵政儲金帳戶(戶名:倪暢唯)及戶頭及私章存張存摺由總務管理。
- 社章由社長管理。
第八條
經費使用流程如下進行:
- 申請:
- 在每學期初時編列整學期各項活動預算,並填寫總預算表向學校申請經費。
- 經由學校經費會議審核過之後,確定學期經費。
- 由活動負責人繳交單項活動預算表給總務,總務於活動後一周內繳交黏貼憑證表至本校課指組。
- 未於學生議會審核通過而支付之臨時費用,將於發生費用前一周之內社團幹部例行會議以動議方式通過。
- 採購:
- 由社費預先支付活動所需之費用。
- 購買人在購買物品前必須經過三種方式方得購買:預算案提出、幹部會議臨時動議、零用金。
- 經費使用經由預算案通過後將由社員總代表全體簽名。
- 經費使用經由幹部會議臨時動議通過後,需知會全體社員總代表,並於當周幹部會議後再行購買。
- 經費使用經由零用金支出者如文書用具與耗材等,需先知會總務,於購買後再依憑證向總務請款。
- 由總務提領款項予購買人。
- 核銷:
- 由總務收齊每次活動支出收據。
- 在活動後一周內由總務進行核銷作業。
- 每學期末學校補助款項匯入帳戶。
- 經費使用流程:
第九條
單據、收支憑證注意事項:
- 抬頭/買受人/台照:銘傳大學。
- 發票統編:29902801
- 店家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統一發票章(含二聯、三聯式發票)要有商店名稱、統一編號、電話、負責人和地址。若無負責人姓名則須加蓋負責人私章。
- 電子發票需附交易明細或向店家開出貨單。
四、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社團幹部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