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ACG動漫社
社團財產管理辦法
民國101年10月24日由社長公布施行
一、總則
第一條
依據銘傳大學ACG動漫社組織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使用流程如下進行:
第三條
任何借用人均負保護及維持其原狀義務。
二、附則
第四條
本辦法經本社幹部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