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私立銘傳大學占星研究社組織章程
88.02.25第一次修訂
88.02.25第二次修訂
89.10.13第三次修訂
90.09.15第四次修訂
91.11.02第五次修訂
96.01.30第六次修訂
96.12.15第七次修訂
98.06.30第八次修訂
101.06.30第九次修訂
102.03.20第十次修訂
105.08.22第十一次修訂
106.06.02第十二次修訂
107.03.09第十三次增訂
第一章 總則
一、 本章程依據本校頒布之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訂定之。
二、 本社全名為:私立銘傳大學占星研究社,簡稱銘傳占星社(以下簡稱本社)。
三、 本社宗旨:為研究正統之占星學,教導社員學習正確之正統西洋學,將其學術理論實際應用落實於實際日常生活中。
四、 本社社址設於台北市中山北路五段250號私立銘傳大學。
第二章 社員
五、 凡本校在學學生,經向本社繳交社費,填寫基本資料,即可成為本社社員,本社並於每學期開始時辦理入社登記手續,使得享有學期社員之權利。
六、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1. 權利:
(1) 享有社員大會的發言權及表決權。
(2) 符合幹部任用資格者得出任幹部。
(3) 參加本社舉辦之所有活動。
(4) 除前述權利外,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行使之。
2. 義務:
(1) 本社社員應繳納社費,可使用社團社課資源,課外活動採取使用者收費標準。
(2) 協助本社團幹部辦理各項活動業務。
(3) 促進本社團的發展與成長。
第三章 組織
七、 本社有關組織如下:
1.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決策單位,凡本社重要決議得提交社員大會表決後實施之。
2. 社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二次,並於期末幹部會議時推舉下任社長候選人。
3. 本社幹部由社長提名,經社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始得行使其職權。如遇突發狀況則由指導老師及社長任命且無須經過社員大會同意。
八、 組織細則:
1. 社長:本社設社長一人:
(1) 產生:社長之人選產生依本校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第十一條之細則實施,若無人選產生則由指導老師或社長指定且任命之。社長候選人經由上一屆幹部及指導老師同意始得行使其職權。
(2) 職責:
A.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出席各項會議,對內負責協調管理本社各項社務及社團之營運。
B. 社長必須依據本社社員大會與經常性之社務會議決議之事項,從事社務推展。
C. 社長負責召開社員大會及社務會議,並為該會議之當然主持人。
D. 負責審核及監督經社務會議准許辦理各項活動。
E. 負責協調各幹部,編訂年度活動行事曆。
2. 副社長:本社設副社長一人:
(1) 產生:由前任幹部提名,經指導老師核准以及社員大會同意通過。若無人選產生則不設立或由學術長兼任。
(2) 職責:
A. 社長因故無法參加各項會議時之代理人。
B. 日常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
C. 協助本社活動之發展。
D. 負責聯繫、監督、協助各幹部完成其職務。
3. 總務:本社設總務一人:
(1) 產生:由前任幹部提名,經指導老師核准以及社員大會同意通過。
(2) 職責:
A. 負責統籌本社所有經費之應用。
B. 負責審核本社舉辦一切活動之經費。
C. 負責統計與保管本社所有之器材與資產。
D. 訂定器材書籍使用及出借之辦法。
4. 文書:本社設文書一人:
(1) 產生:由前任幹部提名,經指導老師核准以及社員大會同意通過。
(2) 職責:
A. 負責本社所有之會議紀錄。
B. 填寫社內之公文及會議通知單。
C. 負責本社所有紀錄之歸檔。
D. 收集相關性之學術資料及社團活動歸檔。
5. 美宣:本社設美宣一人:
(1) 產生:由前任幹部提名,經指導老師核准以及社員大會同意通過。若無人選產生則不設立。
(2) 職責:負責本社所有海報之設計及相關宣傳工作。
6. 網路資訊長:本社設網路資訊長一人:
(1) 產生:由前任幹部提名,經指導老師核准以及社員大會同意通過。若無人選產生則不設立。
(2) 職責:負責本社所有電子宣傳、社團網頁維護、錄音攝影工作。
7. 學術長:本社設學術長一人:
(1) 產生:由前任社長擔任。
(2) 職責:負責協助本社精進社員占卜能力、為社員提供其他占卜方法的知識或學習,並定時舉辦占卜練習會。
九、 本社社長任期為一年,社長不得由應屆畢業生擔任之,社長不得連任。
十、 本社各幹部職位之變動與出缺由社長另行選派或推薦,並經由當屆幹部同意後始得任用之。
十一、 若幹部多次未履行其職責,且經指導老師及半數幹部認定其不適任者,將口頭警告一次。警告後仍無改善者將從幹部名單中除名,且不給予幹部獎勵。
第四章 會議
十二、 本社有關會議如下:
1. 每學期召開社員大會二次,必要時得由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2. 學期中每星期召開社務會議,必要時得由社長召開臨時社務會議。
3. 社長、副社長、本社各幹部皆須出席上述會議,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者,需事先告知。
4. 社務會議由社長、副社長及本社各幹部組成,討論社內一切活動之安排及本社任何之決議事項。
5. 活動行前會議於活動前一周內召開,由活動負責人主持,相關幹部必須參加。
6. 活動檢討會議於活動結束後一周內召開。
第五章 經費
十三、 依據本社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本社各項日常活動之經費來源由社員所繳交之設費負擔之。
十四、 本社若有舉辦大型活動或購買設備應於每學年學校會計年度開始前向學校申請撥款補助。
十五、 本社經費僅得使用於本社有關之活動項目。
十六、 總務人員對於本社所舉辦各項活動的經費支出,須於活動結束後一周內確實入帳申報結算。
十七、 社費繳納規則:社費 $400 (包含講義)、塔羅牌 $650、占卜布 $250 。
十八、 退費機制:除休學、退學外,皆不退費。
十九、 各幹部可持發票或收據向總務申報社費,為金額過大或有爭議之項目需經總務或社長查證後核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