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私立銘傳大學學生社團申請暨獎懲辦法」訂定私立銘傳大學親善
大使團之組織 章程。
-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銘傳大學親善大使團」(以下稱為本社)。
-第三條 宗旨。
-第四條 本社隸屬於銘傳大學學務處招生中心。
-第五條 本社之輔導單位為銘傳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第六條 本社之社址位於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
-第七條 本社指導老師依據「私立銘傳大學學生社團指導老師實施要點」聘請
之。
▶第二章 社團宗旨
-本社係為銘傳大學聯誼性社團,名稱為「銘傳大學親善大使團」(Ming-Chuan
Good Will Ambassador Association)。
-本社宗旨為
1. 網羅本校優秀之優秀人才。
2. 共同為學校向校外招生宣傳。
3. 培養有志訓練公關能力之同學。
- 主要負責學校招生及接待,舉凡校外高中及結盟高中到校參訪,或是本社至各高中招生宣傳,
均由本社代表銘傳大學。
- 舉凡學校重要活動、記者會、新生歡迎會等大型慶典活動,或是學校重要貴賓、高中生參訪,
皆有一群身穿紅色衣服的服務人員,這群笑容可掬、熱情活潑、多才多藝、訓練有素的團隊,
就是我們「親善大使團」。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社員之權利
一、社員資格滿一年者得行使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出席社團會議及幹部會議。
四、擔任本社幹部。
五、擔任各項活動之總召集人和副召集人。
六、總結在學期間社內活動之服務次數達十五次,即給予「親善大使」證書。
七、凡徵選上為親善大使且參與訓練課程,極為正式社員,獲得團服一件。
八、凡參與社內各項活動,將登錄社團護照、義工時數、服務時數。
九、優先擔任工讀服務機會。
十、可使有本社各項軟硬體設施。
第二條 社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履行社員大會之決議案。
三、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四、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五、維護社團財產。
六、維護社團名譽。
七、繳納入社社費。
第三條 社員違反下列規定,經社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即喪失社員資格:
一、未擁有本校在學學籍者。
二、惡意破壞校譽、社譽者以及有不良嗜好或習慣者。
三、未遵從領導人指揮及破壞團體倫理者。
四、無故缺席本社所安排之課程、活動及服務次數達五次者。
五、經指導老師、團長、社長及社員大會評定共同決議之喪失資格者。
▶第四章 社員大會
- 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
- 社員大會之權責
審核及議決項預算案、決算案。
審核各項工作計畫集貨動行事曆。
選舉、罷免及任命社長及副社長之權。
選舉、罷免及任命幹部之權。
免除社員資格之權。
監督各項社團事務運作。
議決各項提案。
查核社團財產。
-社員大會之召開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
如社長不克行使職權,得由副社長召開。
如社長及副社長皆不克召開時,得由執行秘書招集幹部推選一名代表代理。
-社員大會之出席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出席人數未達二分之一以上,得擇日召開社員大會。
- 如遇下列情事,社長應於七日內召開社員大會:
全體社員四分之一以上幹部罷免連署提案。
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社長或副社長罷免連署提案。
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修改章程連署提案。
幹部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提案。
社長、副社長提請召開。
▶第五章 社長與團長
- 本社團長、社長各一人,任期為一年,可連選連任一次。
- 副社長即為團長。
- 團長為本社領導人,對內向社團指導老師及社員大會負責,對外代表本
社,並輔佐社長執行推動社團事務。
- 團長應每月定期向本社指導老師報告運作狀況。
- 社長為綜理和執行社團事務。
- 新任團社長產生後之一個月內應完成幹部選舉,並經期末社員大會任命
後行使職權。
- 團長或社長遭罷免、喪失社員資格、喪失在學學籍者等故無法行使職權
時,由另一在任之團長或社長代為臨時行使職權。
- 團長及社長皆遭罷免、喪失社員資格、喪失在學學籍者等故無法行使職
權時,由執秘長代為臨時行使職權。
▶第六章 幹部組織
- 選舉時間
新任社團負責人產生後的一個月內完成選舉。
- 幹部資格
一、本校在學學籍者。
二、社員資格滿一年者。
- 選舉方式
一、現任社長與副社長得於召開期末社員大會前,優先提名幹部。
二、所有社員得於期末社員大會當日提名幹部候選人。
三、本社幹部由團長與社長於期末社員大會提名,經全體社員過二分之一同意後通過。
四、經社員提名之幹部候選人,按當日投票結果,得票最高者為當選。
- 幹部會議
由團社長及各組組長參加之。
本社幹部均有參加幹部會議之義務。
幹部會議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為法定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議決之。
以每兩個月召開至少一次為限。(修訂:103/05/30)
團長為主席,如團長因事不克出席,由社長代理之。
如團社長均不克出席,則於兩周內另擇期召開。
社長有召開臨時會議之權利。
- 幹部職務
- 執行秘書:設組長一名,組員數名。
1. 協助團社長社團行政事務。
2. 執行團社長交代辦理事務。
3. 統整本社選舉與罷免事務。
4. 指導老師、幹部及社員名單彙整及管理。
5. 彙整本社通訊錄。
6. 管理及提醒各組各項文件及檔案之建立。
▶第七章 選舉與罷免
- 第一條 選舉時間
每學年四月底完成選舉。
- 第二條 社長候選人資格
一、本校在學學籍者。
二、前一學期操行成績75分以上,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5分(含)以上。
三、無記過處分紀錄者。
四、曾任社團幹部半年以上者。
- 第三條 選舉方式
一、社長與副社長採直接選舉制。
二、社長與副社長採分別提名與投票選舉制。
三、辦理社團負責人候選人申請登記,經送課外活動指導組資格審查通過後,選舉當天公
告候選人名單,通知全體社員直接選舉之。
四、按選舉結果,選出之得票最高者為社團負責人和副社長。
- 第四條 社團選舉相關規定
一、現任社長與副社長得於召開社團改選日前,優先提名候選人。
二、社員資格未滿一年者,不得投票。
三、社員資格已滿一年者,得投票。
四、所有社員得於社團改選當日提名候選人。
五、副社長即為團長。
六、選舉採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原則進行之。
- 第五條 罷免方式
一、社長、副社長由社員資格滿一年者投票產生,任期滿一個月後,如認為社長或副社長
不適任,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一連署,經學務處同意,得提起罷免案,舉行罷免投票
會議。
二、罷免投票會議中,全體社員過二分之一同意罷免,社長或副社長應自動解職,並重新
改選社長或副社長,新社長或新副社長名單報學務處核備後生效。
三、新上任之社長或副社長之任期為原任未完成之任期。
▶第八章 經費
- 第一條 經費需求
一、每學期固定召開例會。
二、各大活動和營隊的文宣場佈費用及膳宿費用。
三、購入新器材之費用。
- 第二條 經費來源
一、每年新進社員固定繳交之社費。
二、招生中心指導老師補助。
三、上年度申請學校各項補助款之餘額。
四、其他收入。
- 第三條 會費的收退方式
一、新進社員應繳交新台幣伍佰圓整。
二、社員資格未滿半年者,得全額退費新台幣伍佰圓。
三、社員資格未滿一年者,得全額退費新台幣兩佰伍拾圓。
四、社員資格已滿一年者,則不得退費。
▶第九章 章程訂定暨修改程序
- 第一條 章程訂定程序
本章程由社長、副社長及各幹部擬定後,交由社員大會通過,並送學務處審核核可
後生效。
- 第二條 章程修改程序
如遇下列情事,社長得於召開修改章程會議:
一、社長、副社長及各幹部擬定後。
二、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修改章程連署提案。
- 第三條 章程通過門檻
於修改章程會議,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通過,並送學務處審核核可後生效。
▶第十章 交接
- 第一條 本社新舊任社長及副社長交接時,舊任社長應備妥「帳冊」、「財產清冊」
及其他象徵本社之信物等進行交接,惟帳冊之所列項目應結算至交接日止。
- 第二條 各組資料應由各組新舊任組長自行交接,並簽核移交資料單以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