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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文化部修正「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
一、依據文化部107年5月21日文藝字第10730141473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修正案資訊,請參考文化部網站(
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83898.html
)公告之「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及「修正案說明懶人包」。
語言
Chinese, Traditional
Tags:
校外公告
語言
繁體中文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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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 by Dr. Rad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