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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大專校院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依據教育部頒布「大專校院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各社團辦理活動時,務必遵照指引內容,確實執行防疫措施,避免成為防疫破口。

教育部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落實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110 學年度開學後,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以確保師生健康,爰訂定本指引。

【與社團活動相關,摘要如下,各社團辦理活動時務必遵照辦理】

文件下載:全文檢視、【防疫計畫檢核表

一、教學及授課方式
學校如採實體授課,應符合下列辦理原則,否則採線上授課:
(一)
室內維持安全社交距離(2.25 平方米/人)且人數上限80 人(依指揮中心所訂室內集會人數上限)。
(二) 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進行,並落實實聯制。
(三) 上課時師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
(四) 教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消,並上課如有操作設備機具須妥善消毒(詳後述環境及清消管理)。

三、課程以外之集會活動
(一)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為室內80 人、室外300 人;若超額須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二) 集會活動
應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仍須維持社交距離)、實聯制、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人流(總量)控管,並於活動前執行風險評估;如無法依前述規定規劃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建議取消或延後辦理。
(三) 參與者應
隨時維持手部清潔,校方應於出入口及場所提供乾(濕)洗手設備或酒精。
(四) 戶外教學
1.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
2.如有搭乘交通工具(如遊覽車),應依指揮中心「COVID-19 因應指引:大眾運輸」及交通部相關規定(人數限制及固定座位)辦理,並應造冊、落實固定座位。
3.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
4.相關餐飲事項,請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

五、校園健康監測
(一) 人員進入學校全面量測體溫,實施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於每日人員進入校園開放時間,安排人力進行體溫測量。建議大專校院於人員出入密集地點,如校園大門、出入頻繁之側門、停車場、行政大樓、教學大樓、圖書館、宿舍及餐廳等,規劃單一出入口並設置防疫站。
(二) 禁止耳溫≧38°C、額溫≧37.5°C 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或嗅味覺異常、腹瀉等其他症狀者入校,並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應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並即時通報學校。
(三) 新生健康檢查應加強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腹瀉、失去味覺、嗅覺等症狀之檢查;新生訓練時加強防疫衛教及疫情通報流程之相關教育。
(四) 為保護師生健康安全,學校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但不得以PCR 篩檢或快篩作為學生入學資格之限制。

六、環境及清消管理
(一) 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1.室內使用冷氣或中央空調之通風原則,教室門可關閉,且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 公分。中央空調出風量與迴風量的數量比例為2 比1,保持正壓狀態以利與外界(戶外)氣體交換。
2.室內無空調之通風原則,教室可增設抽風扇(壁扇)與立扇,並適當擺放。
(二) 提升清潔及消毒頻率
1.校內相關空調設備請於開學前完成清潔消毒工作,校內上課空間及學生交通車均應落實自主清潔及消毒管理。
2.視使用狀況,應每週清洗與消毒中央空調系統的進風口與出風口以及冷氣主機濾網至少一次;吊扇及其他風扇應定期消毒。清洗與消毒時並應注意個人自我防護。
3.針對教室、廁所、宿舍、餐廳、圖書館等公共設施及學生交通車提升消毒頻率,另學校應定期針對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面、電燈開關、電梯按鈕或其他公共區域)進行清潔消毒。
4.針對清潔與消毒人員應提供完善衛教訓練以及要求每日健康通報。

七、校園空間開放
(一) 學校得評估開放校園公共空間或設施供校外人士進入校園使用,應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及全程佩戴口罩,並注意蒐集民眾個人資料之保護。
(二) 各類室內外場館(如圖書館、會議廳等)應維持社交距離、人流(總量)管制、實聯制、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等。其中室內環境建議每2.25 平方公尺面積可容留1 人。

八、校園餐飲
(一) 用餐時可暫時脫下口罩,用餐完畢後應立即佩戴口罩。
(二) 校園餐廳應落實實聯制、用餐區設置隔板、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顧客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等措施,並用餐時應保持社交距離,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則應「分時分眾」用餐或鼓勵外帶食物。
(三) 餐飲內用原則應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規定辦理。

十四、停課標準
(一) 學校出現確診個案時,請依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附件2)及衛生主管機關疫情調查結果辦理。
(二) 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並實施線上課程或於復課後利用週間補課。
(三) 復課、復學前應辦理校園消毒工作。
(四) 停課期間應提高學校宿舍消毒頻率,以維護留宿師生之環境衛生。

十五、學校得視需要加強校園相關防疫措施;另本部將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本管理指引,本部亦將不定期抽查學校相關防疫管理之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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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 by Dr. Rad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