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熱舞社社團組織章程

修訂日期:101/06/27

第一章  總則

  • 本章程依據本校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活動辦法訂定之。
  • 本社團定名為「熱舞社」,銘傳熱舞社於88年分為台北校區熱舞社及桃園校區熱舞社,以下簡稱本社。
  • 本社基於培養本校學生服務人群之熱忱及身心健全人格,並提供全校學生更多戶外活動及假日休閒之機會,鼓勵學生從事社會服務,藉以發揮領導能力、增進服務經驗。本社支任何活動不得違反前述宗旨。
  • 本社團成立宗旨為:「推動舞蹈文化並提供學習之管道」,本社團著重在HIP HOP、JAZZ、POPPING、LOCKING、BREAKING五種舞風。
  • 本社團社址設於銘傳大學桃園校區。

 

第二章  社員

  • 本校學生具服務熱忱及對熱舞活動有興趣者,經以下程序得為本社員:

1. 經本社團報名手續或甄選資格。

            2. 繳交社費。

  • 本社團有下列情形者,予以退出社團:
  1. 本人申請,經幹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者。
  2. 無故缺席應參與會議及活動達五次以上者。
  3. 對於社團行政、組織、活動……等,造成嚴重阻礙者,經社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者。
  • 本社社員喻有下列情況者,即自本社除名:
  1. 嚴重違反本社章程、宗旨或國家法令經查證為屬實者。
  2. 嚴重違反校規而記大過以上者。
  3. 嚴重破壞社團名譽經查證屬實者。
  • 經前述第七條之情形退社之社員,得予次學期重新取得入社資格。
  • 經前述第八條之情形除名之社員,將不復取得入社資格。

 

第三章  社團之權利與義務

  • 本社社員之權利如下:
  1. 出席社員大會之權。
  2. 選舉、被選舉、提案及表決權。
  3. 參與本社所舉辦活動之權。
  4. 得使用及借用本社器材設備之權。
  5. 其他應有之權利。
  • 本社社員之義務如下:
  1. 遵守社團章程及社員大會之決議案。
  2. 繳納社費及其他應繳之費用。
  3. 參與、支援本社服務活動或社務工作之義務。
  4. 其他應盡之義務。
  • 除名或退社之社員,對本社無任何請求權。

 

第四章  組織職掌

  •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各舞風任課老師各兩名、顧問若干名、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總務長兩名、文書長兩名、各舞風教學長四名,以下設有美宣、活動、器材、公關等四大組,每一組組長各兩名,並設有組員若干名。
  • 社員參與本社活動一年以上者,得由社長與其餘幹部討論決定並任命為幹部或各組組員。
  • 本社以設元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 幹部會議負責考核,並研究指導本社活動之方針。
  • 本社顧問負有協助本社社務改進發展、活動指導之責。其職掌如下:
  1. 研究並指導本社活動。
  2. 對會議之決議有權質疑。
  3. 對本社之社務及組織有批評權。
  4. 協助社長、推展社務、健全組織、改進缺點。
  5. 監察、審核本社財務。
  • 本社幹部負有社務推展之責,各幹部職掌如下:
    1. 社長
      1. 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處理社務。
      2. 負責社員大會之召開,並監督執行會議之決議。
      3. 統籌並領導本社一切之活動。
      4. 任免幹部並指導各幹部,發揮本社工作效率。
      5. 社長於當選後,有行使撤換幹部之權利。
      6. 負責各組各幹部之間的協調與溝通。
      7. 負責社團與學校之行政事務。
      8. 處理其他臨時有關事項及重大緊急決議。
      9. 依本章程公布各項細則。
      10. 其他應有之職權。
    2. 副社長
      1. 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並監督各組織工作進度。
      2. 協調各幹部間之工作事宜。
      3. 帶動社員之間之情感交流。
      4. 負責社團活動之走向,創造出社團新風格。
      5. 領導本社各項行政工作,負有統合整理之權。
      6. 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副社長得代理之。
    3. 總務長
      1. 負責財務收支、帳目審查報核等事宜。
      2. 管理社團經費收支並每月定時公布帳目。
      3. 擬定各活動之收據結算辦法並執行報核工作。
      4. 有關社團之金錢收支;如緊急狀況,必經社長同意,否則自行負責其責任。
      5. 社內所缺物品添購。
      6. 其他有關總務組事務。
    4. 文書長
      1. 負責本社各項資料及活動內容之抄寫、保存工作
      2. 定期會議召開通知。
      3. 蒐集本社活動之完整過程。
      4. 文件收發繕印歸檔保管。
      5. 建立社員資料庫、彙整各組會議記錄。
      6. 各重大會議記錄整理、蒐集。
      7. 其他有關文書組處理事項。
    5. 教學長
      1. 於社團時間進行帶領新生之責任。
      2. 若新生有任何對於舞蹈學習之困難,予以協助幫忙。
      3. 若編舞者遇進度有困難,予以協助幫忙。
      4. 排定各項練習及社課活動之策畫與執行。
      5. 各舞風舞碼之進度督促。
      6. 其他有關教學組織負責之工作。
    6. 美宣長
      1. 負責各項活動之美宣海報設計與美編工作。
      2. 社內環境之美化及各項活動之場地佈置。
      3. 負責籌劃社服樣式。
      4. 培養社團之美宣人才。
      5. 其他相關文宣、美宣之工作。
      6. 分配其組員共同進行組內工作。
    7. 活動長
      1. 活動之規劃與設計,包裝及主題,含活動之申請與呈報。
      2. 帶領各項活動並隨時掌握活動內容及氣氛。
      3. 各種活動技巧與口才之傳授。
      4. 維持各項活動場地之用。
      5. 活動內容之辦理及場地之找尋。
      6. 整理各項活動資料。
      7. 分配其組員共同進行組內工作。
    8. 器材長
      1. 負責採購、保管及洽借所需器材。
      2. 管理社團所有器材並定時清點、補充、維修。
      3. 訂定器材對外之租借及對內借用之辦法,並健全財產清冊。
      4. 負責社內除金錢之外的所有財產物品之掌握。
      5. 分配其組員共同進行組內工作。
    9. 公關長
      1. 社團資源拓展,服務性社團資料蒐集。
      2. 負責各項活動對外聯絡之工作。
      3. 舉辦與校內、校外各社團聯誼及交流活動。
      4. 負責友校來函之回應與對外函件之發布。
      5. 公布、整理社團信件。
      6. 校外大型活動之聯絡與籌備工作。
      7. 其他有關公關組織負責工作。
  • 本社各項活動依率由各幹部策劃執行。

 

第五章  幹部之任免程序

  • 社員參與本社活動達一年者,得被任選社長……等幹部。
  • 本社各幹部選舉程序如下:
    1. 顧問群:凡卸任之幹部皆有權擔任本社榮譽顧問。
    2. 社長、副社長、總務長、文書長、教學長、美宣長、活動長、器材長、公關長及其各組組員,皆由上一屆幹部提名討論後選出,任期一年,不得連選連任。
  • 社長、副社長之罷免辦法應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召開社員臨時大會,以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四分之三以上出席社員同意罷免之。社長、副社長於罷免後,應隨即於同一次社員臨時大會選出繼承者。
  • 各幹部之罷免應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召開社員臨時大會,以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社員同意,得罷免並改選之。
  • 各組組員之任免辦法不在幹部任免辦法之規定中,由各組組長及其餘組員共同投票,並獲得社長、副社長同意,即可任免之。
  • 社長必要時,有權罷免各幹部,惟必須提報告向社員大會解釋並經社員大會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同意。

 

第六章  社團會議

  •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之機構,由全體社員組成。
    1. 於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召集一次。
    2. 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得以開會,決議須經出席社員半數之同意使得通過。
    3. 社員大會主席由社長擔任,如因故缺席時,由副社長擔任之。
    4. 檢討一學期之缺失,並提出可行改進之道,且草擬下學期行事計畫。
    5. 選舉、罷免、決議社長、副社長及各幹部。
    6. 擬定及修改組織章程。
    7. 決議各項重要提案。
  • 社員臨時大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1. 必要時社長得召開臨時大會。
    2. 經三分之一幹部或二分之一社員連署請求得召開臨時大會。
    3. 臨時大會之權同前條所述之5、6、7款。
  • 幹部會議:由社團當屆幹部及顧問群組成。
    1. 由社長不定期召開之。
    2. 各項活動計畫之討論與工作之分配。
    3. 訓練、考核及受獎之評定。
    4. 審議社員之退社及除名。
    5. 提名社長、副社長、各組幹部及各組組員。
    6. 重要事項之討論決議。

 

第七章  經費

  • 經費來源:
    1. 本社社員入社及返社所需繳納之社費。
    2. 學生課外活動指導組補助。
    3. 參與校外表演之表演費用。
    4. 社團合作廠商之贊助。
    5. 其他正常合法所得。
  • 本社經費支出:
    1. 為服務社區及學校同學所舉辦之活動。
    2. 購置本社所需器材及輔導資料。
    3. 本社行政及訓練社員之費用。
    4. 其他依據本社宗旨而實際情況需要者。
  • 本社財務狀況應每學期社員大會公布之,並隨時接受顧問之審查。

 

第八章  附則

  • 本社社員服務績優者,應由社長請校方鼓勵,或於社員大會表揚。
  • 新進社員及返社社員每人每學期應付社費一千元整。
  • 本章程未修訂事項,則依據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辦理。
  • 本章程經社團成立大會通過後,呈請校方核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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