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熱舞社社團組織章程
修訂日期:101/06/27
第一章 總則
- 本章程依據本校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活動辦法訂定之。
- 本社團定名為「熱舞社」,銘傳熱舞社於88年分為台北校區熱舞社及桃園校區熱舞社,以下簡稱本社。
- 本社基於培養本校學生服務人群之熱忱及身心健全人格,並提供全校學生更多戶外活動及假日休閒之機會,鼓勵學生從事社會服務,藉以發揮領導能力、增進服務經驗。本社支任何活動不得違反前述宗旨。
- 本社團成立宗旨為:「推動舞蹈文化並提供學習之管道」,本社團著重在HIP HOP、JAZZ、POPPING、LOCKING、BREAKING五種舞風。
- 本社團社址設於銘傳大學桃園校區。
第二章 社員
- 本校學生具服務熱忱及對熱舞活動有興趣者,經以下程序得為本社員:
1. 經本社團報名手續或甄選資格。
2. 繳交社費。
- 本社團有下列情形者,予以退出社團:
- 本人申請,經幹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者。
- 無故缺席應參與會議及活動達五次以上者。
- 對於社團行政、組織、活動……等,造成嚴重阻礙者,經社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者。
- 本社社員喻有下列情況者,即自本社除名:
- 嚴重違反本社章程、宗旨或國家法令經查證為屬實者。
- 嚴重違反校規而記大過以上者。
- 嚴重破壞社團名譽經查證屬實者。
- 經前述第七條之情形退社之社員,得予次學期重新取得入社資格。
- 經前述第八條之情形除名之社員,將不復取得入社資格。
第三章 社團之權利與義務
- 本社社員之權利如下:
- 出席社員大會之權。
- 選舉、被選舉、提案及表決權。
- 參與本社所舉辦活動之權。
- 得使用及借用本社器材設備之權。
- 其他應有之權利。
- 本社社員之義務如下:
- 遵守社團章程及社員大會之決議案。
- 繳納社費及其他應繳之費用。
- 參與、支援本社服務活動或社務工作之義務。
- 其他應盡之義務。
- 除名或退社之社員,對本社無任何請求權。
第四章 組織職掌
-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各舞風任課老師各兩名、顧問若干名、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總務長兩名、文書長兩名、各舞風教學長四名,以下設有美宣、活動、器材、公關等四大組,每一組組長各兩名,並設有組員若干名。
- 社員參與本社活動一年以上者,得由社長與其餘幹部討論決定並任命為幹部或各組組員。
- 本社以設元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 幹部會議負責考核,並研究指導本社活動之方針。
- 本社顧問負有協助本社社務改進發展、活動指導之責。其職掌如下:
- 研究並指導本社活動。
- 對會議之決議有權質疑。
- 對本社之社務及組織有批評權。
- 協助社長、推展社務、健全組織、改進缺點。
- 監察、審核本社財務。
- 本社幹部負有社務推展之責,各幹部職掌如下:
- 社長
- 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處理社務。
- 負責社員大會之召開,並監督執行會議之決議。
- 統籌並領導本社一切之活動。
- 任免幹部並指導各幹部,發揮本社工作效率。
- 社長於當選後,有行使撤換幹部之權利。
- 負責各組各幹部之間的協調與溝通。
- 負責社團與學校之行政事務。
- 處理其他臨時有關事項及重大緊急決議。
- 依本章程公布各項細則。
- 其他應有之職權。
- 副社長
- 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並監督各組織工作進度。
- 協調各幹部間之工作事宜。
- 帶動社員之間之情感交流。
- 負責社團活動之走向,創造出社團新風格。
- 領導本社各項行政工作,負有統合整理之權。
- 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副社長得代理之。
- 總務長
- 負責財務收支、帳目審查報核等事宜。
- 管理社團經費收支並每月定時公布帳目。
- 擬定各活動之收據結算辦法並執行報核工作。
- 有關社團之金錢收支;如緊急狀況,必經社長同意,否則自行負責其責任。
- 社內所缺物品添購。
- 其他有關總務組事務。
- 文書長
- 負責本社各項資料及活動內容之抄寫、保存工作
- 定期會議召開通知。
- 蒐集本社活動之完整過程。
- 文件收發繕印歸檔保管。
- 建立社員資料庫、彙整各組會議記錄。
- 各重大會議記錄整理、蒐集。
- 其他有關文書組處理事項。
- 教學長
- 於社團時間進行帶領新生之責任。
- 若新生有任何對於舞蹈學習之困難,予以協助幫忙。
- 若編舞者遇進度有困難,予以協助幫忙。
- 排定各項練習及社課活動之策畫與執行。
- 各舞風舞碼之進度督促。
- 其他有關教學組織負責之工作。
- 美宣長
- 負責各項活動之美宣海報設計與美編工作。
- 社內環境之美化及各項活動之場地佈置。
- 負責籌劃社服樣式。
- 培養社團之美宣人才。
- 其他相關文宣、美宣之工作。
- 分配其組員共同進行組內工作。
- 活動長
- 活動之規劃與設計,包裝及主題,含活動之申請與呈報。
- 帶領各項活動並隨時掌握活動內容及氣氛。
- 各種活動技巧與口才之傳授。
- 維持各項活動場地之用。
- 活動內容之辦理及場地之找尋。
- 整理各項活動資料。
- 分配其組員共同進行組內工作。
- 器材長
- 負責採購、保管及洽借所需器材。
- 管理社團所有器材並定時清點、補充、維修。
- 訂定器材對外之租借及對內借用之辦法,並健全財產清冊。
- 負責社內除金錢之外的所有財產物品之掌握。
- 分配其組員共同進行組內工作。
- 公關長
- 社團資源拓展,服務性社團資料蒐集。
- 負責各項活動對外聯絡之工作。
- 舉辦與校內、校外各社團聯誼及交流活動。
- 負責友校來函之回應與對外函件之發布。
- 公布、整理社團信件。
- 校外大型活動之聯絡與籌備工作。
- 其他有關公關組織負責工作。
- 社長
- 本社各項活動依率由各幹部策劃執行。
第五章 幹部之任免程序
- 社員參與本社活動達一年者,得被任選社長……等幹部。
- 本社各幹部選舉程序如下:
- 顧問群:凡卸任之幹部皆有權擔任本社榮譽顧問。
- 社長、副社長、總務長、文書長、教學長、美宣長、活動長、器材長、公關長及其各組組員,皆由上一屆幹部提名討論後選出,任期一年,不得連選連任。
- 社長、副社長之罷免辦法應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召開社員臨時大會,以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四分之三以上出席社員同意罷免之。社長、副社長於罷免後,應隨即於同一次社員臨時大會選出繼承者。
- 各幹部之罷免應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召開社員臨時大會,以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社員同意,得罷免並改選之。
- 各組組員之任免辦法不在幹部任免辦法之規定中,由各組組長及其餘組員共同投票,並獲得社長、副社長同意,即可任免之。
- 社長必要時,有權罷免各幹部,惟必須提報告向社員大會解釋並經社員大會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同意。
第六章 社團會議
-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之機構,由全體社員組成。
- 於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召集一次。
- 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得以開會,決議須經出席社員半數之同意使得通過。
- 社員大會主席由社長擔任,如因故缺席時,由副社長擔任之。
- 檢討一學期之缺失,並提出可行改進之道,且草擬下學期行事計畫。
- 選舉、罷免、決議社長、副社長及各幹部。
- 擬定及修改組織章程。
- 決議各項重要提案。
- 社員臨時大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 必要時社長得召開臨時大會。
- 經三分之一幹部或二分之一社員連署請求得召開臨時大會。
- 臨時大會之權同前條所述之5、6、7款。
- 幹部會議:由社團當屆幹部及顧問群組成。
- 由社長不定期召開之。
- 各項活動計畫之討論與工作之分配。
- 訓練、考核及受獎之評定。
- 審議社員之退社及除名。
- 提名社長、副社長、各組幹部及各組組員。
- 重要事項之討論決議。
第七章 經費
- 經費來源:
- 本社社員入社及返社所需繳納之社費。
- 學生課外活動指導組補助。
- 參與校外表演之表演費用。
- 社團合作廠商之贊助。
- 其他正常合法所得。
- 本社經費支出:
- 為服務社區及學校同學所舉辦之活動。
- 購置本社所需器材及輔導資料。
- 本社行政及訓練社員之費用。
- 其他依據本社宗旨而實際情況需要者。
- 本社財務狀況應每學期社員大會公布之,並隨時接受顧問之審查。
第八章 附則
- 本社社員服務績優者,應由社長請校方鼓勵,或於社員大會表揚。
- 新進社員及返社社員每人每學期應付社費一千元整。
- 本章程未修訂事項,則依據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輔導辦法辦理。
- 本章程經社團成立大會通過後,呈請校方核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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