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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相關

 

器材相關:

器材出借規則

  1. 每位心理系老師和學生皆有借系學會物品、器材之資格。
  2. 如果欲借器材櫃鑰匙或器材櫃裡的任何物品與器材,皆須填寫出借申請單,並經由器材長同意。
  3. 器材出借單請自行至系學會網頁下載,或者找該任器材長索取,請按照範例填寫。
  4. 活動後兩天內所借之器材、物品需全數歸還;如欲續借,則需再次填寫出借申請單,且同樣需經器材長同意。
  5. 若物品在出借過程中不幸耗損、遺失則須照價賠償(耗材類不在此限,但耗材類須紀錄消耗完畢之日期)。
  6. 若向學校借用器材,則該活動負責人負責一切借還及清點,而器材長從旁協助。

 

器材保管守則

  1. 系上物品及器材皆存放於系上教室205之鐵櫃內,鑰匙交由器材長保管。
  2. 每次大型活動後負責人將進行器材清點與整理,再作歸還動作讓器材組清點,並在活動後一週之內領回個人所有之物品,否則一律充公歸為系產。

 

注意事項

  1. 美宣與文宣用品以及紙類不列入器材組保管範圍中。
  2. 欲為系上購買器材、物品須填寫購買申請單,經器材長與總務長同意後方可購買;欲購買大型器材須經系學會開會同意後方可購買。
  3. 若欲購買道具、器材,或者再次購買系服,請先詢問器材長該項是否有存貨(適用於上下屆系服相同),並填寫購買登記單,索取物品後將錢交給總務長才算購買成功。

 

 

 

 

器材規定                               器材清單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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