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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106年08月06日修訂

106年11月21日修訂

107年09月25日修訂

108年09月25日修訂

109年07月22日修訂

110年02月22日修訂

111年07月26日修訂

第十九屆心理系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訂名為銘傳大學諮商與工商心理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

第二條  凡本校之諮商與工商心理學系學生皆為本學會之會員。

第三條  本學會成立宗旨以服務會員、爭取本學會權益及加強校系之聯繫為主。

第四條  本學會成立之目的以學術交流、研究與各項活動為主。

第五條  凡本學會之會員皆須遵守此章程。

第六條  本學會受學校各相關單位及系內師長之指導。(以系主任為指導老師、系秘為輔導老師)。

第二章  學會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會長、副會長與執行秘書及其他各幹部之產生。

  • 會長由一升二、二升三年級學會會員參選或提名投票表決,唯資格須符合選罷法。
  • 不論一位或兩位會長候選人,會員投票率需超過百分之五十,得票率需超過投票率百分之五十,方為當選。若候選人超過兩位,會員投票率需超過百分之五十,則得票率須超過投票率百分之三十五,方為當選。若未過門檻則需再重選一次,可新增候選人。
  • 學會候選人以自願制為主,若無自願者則學會成員具有義務及責任成為會長候選人。
  • 副會長、執行秘書與學會各組組長由自我推薦或內閣制產生。
  • 會長、副會長、執行秘書與學會各組組長任期一年,至新學年度改選為止,改選日期配合校方規定舉行。

第八條  會長、學生議員罷免條例。

  • 須有三分之一的會員聯署向監委提出罷免會長或學生議員,經由監委長協同系主任召開會議,監委須全部出席,經由與會人數四分之三表決通過,才能舉行罷免投票,須有五分之三會員出席投票,有效票數過出席投票人數的二分之一通過此罷免案。
  • 如會長罷免案通過,於十日內選出新任會長及內閣成員,並於二十日內完成交接。
  • 如學生議員罷免案通過,於十日內選出新學生議員,並於二十日內完成交接。
  • 如會長、學生議員罷免時間為第二學期,則該罷免職位提前改選。

第九條 會長及學生議員休退學條例

  • 如會長休退學,依照選罷法,由副會長升任會長,而副會長職缺,由新任會長任命產生。若無副會長接任,則直接重選新任會長。若交接時間於第二學期,則直接接任下屆會長。
  • 如學生議員休退學,於十日內選出新學生議員,並於二十日內完成交接,若交接時間於第二學期,則直接接任下屆學生議員。

第十條  會長職責

  • 對外代表本學會。
  • 會長當選後有行使任命及撤換幹部之權。
  • 負責各組之間的協調與溝通。
  • 督促各項活動之推行。
  • 有義務召開例行會議。
  • 代表系上出席相關會議。

第十一條  副會長職責

一、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二、負責辦理會長委任的特定事務。

三、會長如因事不能處理會務時,由副會長代為處理之。

四、協助會長監督活動進度。

 

第十二條  執行秘書職責

  • 協助並提醒會長、副會長處理一般事務及會務。
  • 通知學會幹部開會相關事宜。
  • 有向會員解釋本會章程之義務
  • 會議記錄整理建檔及公告。
  • 協助會長監督活動進度。

 

第十三條  學生議員之產生與職責

  • 由本會一升二、二升三年級學會會員參選或提名投票表決之,唯資格須符合選罷法。
  • 不論一位或兩位學生議員候選人,會員投票率需超過百分之五十,得票率需超過投票率百分之五十,方為當選。若候選人超過兩位,會員投票率需超過百分之五十,則得票率須超過投票率百分之三十五,方為當選。若未過門檻則需再重選一次,可新增候選人。
  • 負責監督學生自治會、學生議會、社團所有預算及活動之執行。
  • 代表系上出席相關會議。

 

第十四條  活動承辦辦法

  • 總副召制
    1. 本學會之各項活動採總召制,而總召由系會幹部自願擔任。唯迎新宿營及送舊二活動例外之。
    2. 迎新宿營乃為新生所舉辦之重大活動,須有活動監督人二名,由上屆迎新宿營總副召及上屆系會幹部其二共同組成。
    3. 送舊乃為替大四學長姐所舉辦之畢業活動,故送舊活動由上屆系學會(應屆大三)主辦,當屆系學會協助籌辦。
    4. 若會員想新增活動,可藉由監委向學會提出並於例會一同參與討論其可行性。

 

  • 總召職責
  1. 計畫系上該負責之活動的相關事宜,活動企劃書需呈報系學會。
  2. 需向會長及各幹部報告活動進度。
  3. 負責各組人員執掌分配等相關事宜。

 

第十五條  各組職責

各組設立幹部組長至少一人,可為同一人,若無組長之組別則由會長直接管理,並視各組職務內容所需增列組員人數。

  • 活動組
    1. 配合系上對校內外活動之相關事宜,活動企劃書需呈報系學會。
    2. 活動內容之執行。
  • 體育組
    1. 各項定期球類競賽或休閒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2. 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系參與各項競賽,如新生盃、系際盃及校慶田徑賽等。
    3. 審核系隊成立之辦法及監督各系隊之進行,並協助系隊與學會之溝通、協調。
  • 公關組
    1. 負責辦理學會各項活動之貴賓邀請與聯繫。
    2. 促進校內外之友好關係,舉辦系上之聯誼活動。
    3. 公關函之發放。
    4. 負責聯繫各贊助廠商。
    5. 負責校內外的活動宣傳。
    6. 協助系友會舉辦經驗分享座談會。
  • 美宣組
    1. 負責製作各項活動之宣傳品與美編工作。
    2. 協助活動場地之美宣工作。
    3. 負責各項活動地佈置與復原。
  • 財務組
    1. 管理會費收支與建檔。
    2. 於各項活動後一個月內向上呈報財務明細,並且依發票收集速率,自行完成簡單財務報表。
    3. 彙整各活動預算。
    4. 負責各活動之核銷。
    5. 審核年度預算、活動預算及結算。
  • 資訊組
    1. 製作與維護系學會設立之網頁。
    2. 公告系學會檔案資料於系學會網頁。
    3. 協助各項活動之網路宣傳。
  • 文書組
    1. 負責各項活動之攝影與建檔工作,並將活動照片公告於系學會網頁。
    2. 製作各類活動文宣。
    3. 各式表格、檔本之建立與保管。
    4. 負責各項活動
    5. 製作各類活動文宣。
    6. 將所有活動照片及影片整理後交給文書組。
  • 器材組                       
    1. 系學會各類器材管理與借用。
    2. 建立器材清單及借用表單之建檔。
    3. 負責活動進行中所有器材之相關事項。
    4. 協助各活動總召向學校借用、歸還器材之事項。
    5. 將活動照片及影片公告於系學會網頁。
  • 服務學習組
    1. 負責與學校服務學習組和相關活動聯繫及執行。
    2. 策劃帶動中小學與社區服務學習活動。
    3. 協助系上服務學習相關課程活動之進行。

 

第十六條  系隊組織辦法

      一、各隊人數需達各球類比賽辦法之要求人數以上(含),另須有一名隊長及球經。         

      二、需向體育長索取系隊申請表格填寫,並經由體育長、會長、系主任簽名通過。

      三、每學期期末由體育長確認各系隊運作。

 

第三章  監察委員會

第十七條     新生每學年第一學期兩星期內推舉一名同學擔任監察委員,而大一至大三各班,每學

                  年第二學期期末推舉一名同學擔任下學年度監察委員,監委長一職由委員互選產生,

                  任期一年。

第十八條  本委員會應於新學年度開始之十五日內召集成立並召開監委大會,並選出監委長。

第十九條  本委員會議得會長或監委長之要求而召開。

第二十條  新生監委則由會長協助選出。

第二十一條  本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一、監督本學會會務之執行,故監委需參與學會幹部會議並有發言權。

二、若監委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監委長指定代理人。

三、負責反應班級的意見給學會,並傳達學會訊息給各班級。

四、負責會長、學生議員改選、罷免之事務。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二條  幹部會議每禮拜舉行一次,檢討工作內容,必要時召開臨時幹部會議。

第二十三條  各組長向會長報告活動進度,會長宣佈學校活動相關事項。

 

 

 

 

 

 

第五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四條  會員權利:

        一、會員享有各項權利。

        二、會員具有選舉、參選、罷免、表決、發言、提案、質詢等權利。

   三、除參選會長與學生議員及學會幹部限一升二、二升三的會員為之,其餘以上權利

     全年級會員皆可參與。

        四、參與本學會舉辦之各項活動,限已繳會費之會員享有所提供之各項福利。

第二十五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之規定。

        二、參與本學會各項活動之義務。

        三、履行本學會議決事項。

        四、繳交會費。

        五、上述未盡之事項,由系學會開會時共同決定。

第六章  心理系學會會費收退方式

第二十六條  系學會會費來源為本系學生,依本系費規畫四年共收$3500。

            一年級新生收全額$3500,二年級轉學轉系生收$2000,三年級轉學轉系生收

            $1500。

第二十七條  系費$3500規劃:

  • 系服+系帽T:$1000。
  • 認輔計畫:$200。
  • 啦啦:$800。
  • 新生盃合唱:$400。
  • 系上活動:$800。(二年級$500,三年級$500,四年級$300)
  • 送舊:$300。

第二十八條  系費注意事項:

          一、若無法一次繳清$3500,可向學會提出申請分期繳交,經審核通過者,可分五個月,

                 一期繳交$700,如有特殊狀況,會視狀況召開特別會議。

          二、若已繳系費,並參加迎新,可享優惠折扣。

          三、大一轉出退$3500(若有參加活動、系服…等,須扣掉其費用)、

                 大二轉出退$1000、大三轉出退$750。

   四、會員若於繳交會費後,發生任何突發事故必須離開學會時,將退還該會員扣

          除已參與活動之剩餘會費。

第七章  心理系學會組織章程修改辦法

第二十九條   修改辦法

需召開期初大會,學會各幹部及各班監委須到場,若指定代理人則須付證明。修改條文須由幹部提出,並說明修改原因,須經由各監委同意。

附註:其餘規定未詳盡之處,得於開會時共同議決定訂定。

 

 

Chinese, Tradi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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