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08月06日修訂
106年11月21日修訂
107年09月25日修訂
108年09月25日修訂
109年07月22日修訂
110年02月22日修訂
111年07月26日修訂
第十九屆心理系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訂名為銘傳大學諮商與工商心理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
第二條 凡本校之諮商與工商心理學系學生皆為本學會之會員。
第三條 本學會成立宗旨以服務會員、爭取本學會權益及加強校系之聯繫為主。
第四條 本學會成立之目的以學術交流、研究與各項活動為主。
第五條 凡本學會之會員皆須遵守此章程。
第六條 本學會受學校各相關單位及系內師長之指導。(以系主任為指導老師、系秘為輔導老師)。
第二章 學會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會長、副會長與執行秘書及其他各幹部之產生。
- 會長由一升二、二升三年級學會會員參選或提名投票表決,唯資格須符合選罷法。
- 不論一位或兩位會長候選人,會員投票率需超過百分之五十,得票率需超過投票率百分之五十,方為當選。若候選人超過兩位,會員投票率需超過百分之五十,則得票率須超過投票率百分之三十五,方為當選。若未過門檻則需再重選一次,可新增候選人。
- 學會候選人以自願制為主,若無自願者則學會成員具有義務及責任成為會長候選人。
- 副會長、執行秘書與學會各組組長由自我推薦或內閣制產生。
- 會長、副會長、執行秘書與學會各組組長任期一年,至新學年度改選為止,改選日期配合校方規定舉行。
第八條 會長、學生議員罷免條例。
- 須有三分之一的會員聯署向監委提出罷免會長或學生議員,經由監委長協同系主任召開會議,監委須全部出席,經由與會人數四分之三表決通過,才能舉行罷免投票,須有五分之三會員出席投票,有效票數過出席投票人數的二分之一通過此罷免案。
- 如會長罷免案通過,於十日內選出新任會長及內閣成員,並於二十日內完成交接。
- 如學生議員罷免案通過,於十日內選出新學生議員,並於二十日內完成交接。
- 如會長、學生議員罷免時間為第二學期,則該罷免職位提前改選。
第九條 會長及學生議員休退學條例
- 如會長休退學,依照選罷法,由副會長升任會長,而副會長職缺,由新任會長任命產生。若無副會長接任,則直接重選新任會長。若交接時間於第二學期,則直接接任下屆會長。
- 如學生議員休退學,於十日內選出新學生議員,並於二十日內完成交接,若交接時間於第二學期,則直接接任下屆學生議員。
第十條 會長職責
- 對外代表本學會。
- 會長當選後有行使任命及撤換幹部之權。
- 負責各組之間的協調與溝通。
- 督促各項活動之推行。
- 有義務召開例行會議。
- 代表系上出席相關會議。
第十一條 副會長職責
一、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二、負責辦理會長委任的特定事務。
三、會長如因事不能處理會務時,由副會長代為處理之。
四、協助會長監督活動進度。
第十二條 執行秘書職責
- 協助並提醒會長、副會長處理一般事務及會務。
- 通知學會幹部開會相關事宜。
- 有向會員解釋本會章程之義務
- 會議記錄整理建檔及公告。
- 協助會長監督活動進度。
第十三條 學生議員之產生與職責
- 由本會一升二、二升三年級學會會員參選或提名投票表決之,唯資格須符合選罷法。
- 不論一位或兩位學生議員候選人,會員投票率需超過百分之五十,得票率需超過投票率百分之五十,方為當選。若候選人超過兩位,會員投票率需超過百分之五十,則得票率須超過投票率百分之三十五,方為當選。若未過門檻則需再重選一次,可新增候選人。
- 負責監督學生自治會、學生議會、社團所有預算及活動之執行。
- 代表系上出席相關會議。
第十四條 活動承辦辦法
- 總副召制
- 本學會之各項活動採總召制,而總召由系會幹部自願擔任。唯迎新宿營及送舊二活動例外之。
- 迎新宿營乃為新生所舉辦之重大活動,須有活動監督人二名,由上屆迎新宿營總副召及上屆系會幹部其二共同組成。
- 送舊乃為替大四學長姐所舉辦之畢業活動,故送舊活動由上屆系學會(應屆大三)主辦,當屆系學會協助籌辦。
- 若會員想新增活動,可藉由監委向學會提出並於例會一同參與討論其可行性。
- 總召職責
- 計畫系上該負責之活動的相關事宜,活動企劃書需呈報系學會。
- 需向會長及各幹部報告活動進度。
- 負責各組人員執掌分配等相關事宜。
第十五條 各組職責
各組設立幹部組長至少一人,可為同一人,若無組長之組別則由會長直接管理,並視各組職務內容所需增列組員人數。
- 活動組
- 配合系上對校內外活動之相關事宜,活動企劃書需呈報系學會。
- 活動內容之執行。
- 體育組
- 各項定期球類競賽或休閒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 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系參與各項競賽,如新生盃、系際盃及校慶田徑賽等。
- 審核系隊成立之辦法及監督各系隊之進行,並協助系隊與學會之溝通、協調。
- 公關組
- 負責辦理學會各項活動之貴賓邀請與聯繫。
- 促進校內外之友好關係,舉辦系上之聯誼活動。
- 公關函之發放。
- 負責聯繫各贊助廠商。
- 負責校內外的活動宣傳。
- 協助系友會舉辦經驗分享座談會。
- 美宣組
- 負責製作各項活動之宣傳品與美編工作。
- 協助活動場地之美宣工作。
- 負責各項活動地佈置與復原。
- 財務組
- 管理會費收支與建檔。
- 於各項活動後一個月內向上呈報財務明細,並且依發票收集速率,自行完成簡單財務報表。
- 彙整各活動預算。
- 負責各活動之核銷。
- 審核年度預算、活動預算及結算。
- 資訊組
- 製作與維護系學會設立之網頁。
- 公告系學會檔案資料於系學會網頁。
- 協助各項活動之網路宣傳。
- 文書組
- 負責各項活動之攝影與建檔工作,並將活動照片公告於系學會網頁。
- 製作各類活動文宣。
- 各式表格、檔本之建立與保管。
- 負責各項活動
- 製作各類活動文宣。
- 將所有活動照片及影片整理後交給文書組。
- 器材組
- 系學會各類器材管理與借用。
- 建立器材清單及借用表單之建檔。
- 負責活動進行中所有器材之相關事項。
- 協助各活動總召向學校借用、歸還器材之事項。
- 將活動照片及影片公告於系學會網頁。
- 服務學習組
- 負責與學校服務學習組和相關活動聯繫及執行。
- 策劃帶動中小學與社區服務學習活動。
- 協助系上服務學習相關課程活動之進行。
第十六條 系隊組織辦法
一、各隊人數需達各球類比賽辦法之要求人數以上(含),另須有一名隊長及球經。
二、需向體育長索取系隊申請表格填寫,並經由體育長、會長、系主任簽名通過。
三、每學期期末由體育長確認各系隊運作。
第三章 監察委員會
第十七條 新生每學年第一學期兩星期內推舉一名同學擔任監察委員,而大一至大三各班,每學
年第二學期期末推舉一名同學擔任下學年度監察委員,監委長一職由委員互選產生,
任期一年。
第十八條 本委員會應於新學年度開始之十五日內召集成立並召開監委大會,並選出監委長。
第十九條 本委員會議得會長或監委長之要求而召開。
第二十條 新生監委則由會長協助選出。
第二十一條 本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一、監督本學會會務之執行,故監委需參與學會幹部會議並有發言權。
二、若監委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監委長指定代理人。
三、負責反應班級的意見給學會,並傳達學會訊息給各班級。
四、負責會長、學生議員改選、罷免之事務。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二條 幹部會議每禮拜舉行一次,檢討工作內容,必要時召開臨時幹部會議。
第二十三條 各組長向會長報告活動進度,會長宣佈學校活動相關事項。
第五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四條 會員權利:
一、會員所享有的各項權利。
二、會員具有選舉、參選、罷免、表決、發言、提案、質詢等權利。
三、除參選會長與學生議員及學會幹部限一升二、二升三的會員為之,其餘以上權利
全年級會員皆可參與。
四、參與本學會舉辦之各項活動,限已繳會費之會員享有所提供之各項福利。
第二十五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之規定。
二、參與本學會各項活動之義務。
三、履行本學會議決事項。
四、繳交會費。
五、上述未盡之事項,由系學會開會時共同決定。
第六章 心理系學會會費收退方式
第二十六條 系學會會費來源為本系學生,依本系費規畫四年共收$3500。
一年級新生收全額$3500,二年級轉學轉系生收$2000,三年級轉學轉系生收
$1500。
第二十七條 系費$3500規劃:
- 系服+系帽T:$1000。
- 認輔計畫:$200。
- 啦啦:$800。
- 新生盃合唱:$400。
- 系上活動:$800。(二年級$500,三年級$500,四年級$300)
- 送舊:$300。
第二十八條 系費注意事項:
一、若無法一次繳清$3500,可向學會提出申請分期繳交,經審核通過者,可分五個月,
一期繳交$700,如有特殊狀況,會視狀況召開特別會議。
二、若已繳系費,並參加迎新,可享優惠折扣。
三、大一轉出退$3500(若有參加活動、系服…等,須扣掉其費用)、
大二轉出退$1000、大三轉出退$750。
四、會員若於繳交會費後,發生任何突發事故必須離開學會時,將退還該會員扣
除已參與活動之剩餘會費。
第七章 心理系學會組織章程修改辦法
第二十九條 修改辦法 需召開期初大會,學會各幹部及各班監委須到場,若指定代理人則須付證明。修改條文須由幹部提出,並說明修改原因,須經由各監委同意。 |
附註:其餘規定未詳盡之處,得於開會時共同議決定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