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公共事務與行政管理學系學會補助體育系隊發展經費申請要點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與行政管理學系學會

補助體育系隊發展經費申請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05月17日會員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5月04日幹部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2 年 04 月 27 日修訂會議通過

第 1 條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與行政管理學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升會員之身心健康與鼓勵會員參與校內外各項運動賽事,特別

               訂定「銘傳大學公共事務與行政管理學系學會補助體育系隊發展經費申請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 2 條 稱體育系隊者,應具備左列之要件:

         一、隊員人數下限為基本參賽人數與兩名候補,置隊長一名。

         二、訂有隊服,隊服需要有球衣號碼及標明本系。

         三、每週從事該運動項目練習至少一次,每次至少兩小時。

         四、系隊負責人於每學期期初繳交系隊申請書及名冊。

第 3 條 欲申請補助之體育系隊應符合左列各款之條件與限制:

         一、參加校內外大型體育競賽。

         二、每學期每隊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各體育系隊負責人需向本會行政組提出申請,並由本會總務長進行審核。

第 4 條 補助款項為出賽費壹仟元、保險費伍佰元、國內旅費伍佰元、膳宿費伍佰元,上述款項皆需於競賽結束後三天內提交繳費證

               明或收據給總務長,否則不予補助。

第 5 條 依本要點所制定之細則及辦法與本會組織章程或銘傳大學學生手冊牴觸者無效。

第 6 條 本要點有未盡事宜者,悉以校規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 7 條 本要點之修訂應依左列程序實行之:

         一、本要點之修訂須經幹部四分之三以上(含本數)連署提案,得提請會長召開補助體育系隊發展經費申請要點修訂會議。

         二、要點修訂需各幹部、各監察委員及系代表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數)出席,出席人員達四分之三以上(含本數)決議,

                 方得修訂。

第 8 條 本要點新訂與修訂,需提報學校有關單位備查。

第 9 條 本要點經補助體育系隊發展經費申請要點修訂會議通過,由會長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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