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條:本社團組織章程經社長公佈後實施。
第三十條:本社團組織章程之修改,依下列程序為之:
由社團一幹部提議,三分之二社團社員出席後,出席人數過半決議修改之。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經學務處指導老師同意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