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

第二十六條:本社經費來源

1.  前屆社費結餘。

2. 社員繳納,繳納之金額由幹部會議決定之。

3. 學校補助。

4. 各項表演之報酬。

5. 活動募款贊助。

6. 於期中考後入社酌收社費之70%,音樂會後入社收社費之60%。

 第二十七條:退費機制

1.  開學兩周內退社,退還繳納之全額社費。

2.  開學兩周後至期中考前退社,退還繳納之50%社費。

3.  期中考後退社,不退社費。

第二十八條:凡遇重要活動所需額外經費,須依程序請學校視財力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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