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本社經費來源
1. 前屆社費結餘。
2. 社員繳納,繳納之金額由幹部會議決定之。
3. 學校補助。
4. 各項表演之報酬。
5. 活動募款贊助。
6. 於期中考後入社酌收社費之70%,音樂會後入社收社費之60%。
第二十七條:退費機制
1. 開學兩周內退社,退還繳納之全額社費。
2. 開學兩周後至期中考前退社,退還繳納之50%社費。
3. 期中考後退社,不退社費。
第二十八條:凡遇重要活動所需額外經費,須依程序請學校視財力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