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組織與幹部職責

 

第十五條:社長

職務:

(1)總理社團一切事宜。

(2)召開各類會議並擔任主席。

(3)盡力爭取社團應有之權利。

(4)傳達學校與社團之間事務。

(5)幹部間若有爭執,除章程規定外,社長須居中協調。

(6)精通學校各項與社團有關之程序,如撰寫公文或場地協調等。

(7)負責社團對外部合作對象連絡等事宜。

 

第十六條:副社長

職務:

(1) 協助社長處理相關事務。

(2) 各類會議之召集聯絡。

(3) 無論內外皆需對社長負責。

(4) 負責每次團練點名(製作點名表每次團練簽到)。

(5) 聯繫社員(總分部長)。

(6) 掌控團練準備工作(監督社員場佈)。

(7) 緊急狀況代理社長。

(8) 編輯校友資料。

 

第十七條:學生指揮

職務:

(1) 為社團練習負責人,監督社員在樂曲上的進度,和指揮老師聯繫安排團練進度。

(2) 指導各部社員在樂曲上的技巧或音樂性呈現。

(3) 負責每週團練並於團練前兩天將練習曲目告知團員及譜務。

(4) 協助和督促團員團練和分部練習,統計各分部練習時間。

(5) 和社員討論練習曲目。

(6)負責社團所有樂譜或相關檔案之管理。

(7)管理總譜和存譜(蓋章)。

(8)影印每次新的練習譜。

(9)在每次團練之前確定並印出各聲部練習所需譜。

(10)整理brio藏譜目錄(查每份譜都是否完整) 。

 

第十八條:文書

職務:

(1)負責社團各文獻資料整理及建檔。

(2)保管社團各會議之記錄保管並詳加整理。

(3)記錄每次開會紀錄。

(4)回收回饋單及反思日誌(活動心得)以申請服務學習用。

 

第十九條:資訊

職務:

(1)發布社內活動訊息(EX:銘傳一週.社團家族.網路……)於每週三前發訊息給銘傳一週,告知我們下週的活動。

(2)負責設計布利歐社團網頁並隨機更新。

(3)負責每次活動照片整理和收集。

(4)收集社團相關剪報整理建檔。

(5)負責管理社團粉絲專業,更新並公告相關訊息。

 

第二十條:總務

職務:

1.出納:

(1)為社團財產之管理人,負責財務方面之調度與記錄並製作明表。

(2)不定時檢查並報告社團財務狀況。

(3)製作每個月財務報表(讓社員了解每個月經費剩餘)。

2.會計:

(1)社團財務管理和紀錄每次活動花費&收集發票。

(2)每月核銷活動與撰寫成果報告書(每次活動於 5天內進行核銷)。

(3)掌握社費收支(列出社員繳交社費資料)+製作社費清冊。

 

第二十一條:美宣         

職務:

(1)社團美術及宣傳書面之負責人。

(2)規劃各項活動之場地佈置。

(3)活動海報設計(海報製作完成需交給承辦老師)、文宣設計、製作邀請函、傳單、節目冊等。

(4)海報張貼、宣傳單發送。

 

第二十二條:器材

職務:

(1)定期清點樂器檢查保養之優劣程度。

(2)負責樂器報廢事宜。

(3)每週團練前,確定借好所有器材(麥克風,延長線等)。以及舞台的準備室,燈光、布幕是否能開。

(4)清點樂器及編號(製作我們自己的樂器清單和圖片資料以及學校所擁有備品清單和圖片資料),每項備品報價。

(5)外借樂器登記並督促歸還。

(6)樂器、器材借用管控。

(7)負責學校上備品之行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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