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部資訊攝影組組織細則
銘傳大學(台北校區)學生會
宣傳部資訊攝影組組織細則
102年9月24日經學生會會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細則依據銘傳大學(台北校區)學生會「宣傳部組織細則」第五條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銘傳大學(台北校區)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下設宣傳部(以下簡稱本部)資訊攝影組(以下簡稱資攝組)應置組長一名,綜理組務,輔佐本部部長。由本部部長提名,本會會長聘之,任期與本會會長同。
第三條、本組組長得由次長兼任。
第四條、資攝組長因故不克行使職權時應由指定人代理其職權,若代理時間超過一個月,會長應另徵詢適合人選並改聘之。
第五條、資攝組全體組員,應為銘傳大學(台北校區)之在籍學生。
第六條、資攝組設組務會議,為本組事務之協調會議,由資攝組組長召開之,會議出席成員為資攝組全體組員,以組長為主席協調各組之業務,如有必要,得邀請會長、部長、次長及相關人員出席會議。
第七條、資攝組業務如下:
1. 管理官方網站
2. 管理粉絲專頁
3. 管理會內所有資訊器材
4. 活動之所有攝影及錄影相關事項
5. 管理活動所有照片
6. 其他事務
第八條、本細則之解釋,由資攝組為之。若組務間相互紛爭,應由本部部長居中調節,若情節重大者,應由本會行政副會長作為最終解釋裁決,最終結果報請本會會長備查。
第九條、本細則應經本會會務會議通過,本會會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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